2011年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4 17: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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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1、拥护中华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在冠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局已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单位对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1年8月7日——8月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三楼教室。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或待聘证等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2007、2008、2009年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针对本人实际,选择一个职位,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每科50元,照相费20元),并当场照相。 
    报名工作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人提供的报名信息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对经复核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比例的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于8月16日上午9点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说课)。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进行笔试和说课;报考医学类和其他职位的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加试《教育心理学理论》,报考医学类职位的加试《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加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为报考人员所考科目的成绩之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各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依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1.5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拟面试或说课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张榜公布或登入冠县人才网(www.sdgxrc.com)查询。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说课)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面试或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与说课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张榜公布或登入冠县人才网(www.sdgxrc.com)查询。 
(三)面试与说课 
    面试与说课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面试或说课通知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 
    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进行说课,说课内容从拟任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指定。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由专业教师进行现场评判,说课成绩在本场说课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说课)成绩之和。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张榜公布或登入冠县人才网(www.sdgxrc.com)查询。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及县直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其他人员按实际报考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公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九、咨询电话:5231061 5232440 5232495 
    监督电话:5232420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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