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财政研究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公告)

  • 时间:2014-08-15 09: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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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东省农村财政研究会(以下简称省农研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东省农村财政研究会(以下简称省农研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省农研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省一级社会团体,主要任务是:从事农业农村财政财务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深入基层开展课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财政厅。

  二、招聘人数

  省农研会:2名。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岗位:管理岗位;专业:财政、税务、会计等财经类专业;人数:2名;岗位代码:101,其岗位职责是: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及财务会计、课题研究和会议材料的起草、管理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年龄32周岁以下。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学历及专业条件:

  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财政、税务、会计等财经类专业。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用制工作人员,由省农研会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聘用人员薪酬、购买“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和年休假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1年 6 月28日至2011年7月7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北京路376号401室,(联系人:陈子希020-83170205;代丽娜020-83170816;郑如君020-83170331)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在省财政厅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网址:http://www.gdczt.gov.cn),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6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

  (2)笔试时间:2011年7 月18 日 上午9:00-12:00。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3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广州市北京路376号401室。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结束后次日公布。

  (2)由省农研会成立面试考官组,省农研会、广东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相关负责人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3)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名次并列。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五)体检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体检。

  (六)考察

  按照招聘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20-83170292或83170317。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研会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档案及户籍管理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户籍挂靠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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