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0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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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对2011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9名,招聘信息于6月28日开始在太湖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thxrc.com/)、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上发布,并在太湖电视台发布相关简讯。考务等其他信息将陆续在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所报岗位实际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一)。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研究生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及有招聘任务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集中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报名的现场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考生的年龄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的审核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报名登记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湖县新城法华路70号)四楼会议室(熙湖宾馆四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各类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报考岗位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应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播音岗位的须提交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财会类岗位的须提供财会类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或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交近期1吋免冠同底照片4张,提交填写好的《2011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太湖人事人才网http://www.thxrc.com/下载,用A4纸打印),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考试两科共计90元。
   4、每个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各主管部门对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的报考资格逐一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汇总材料由主管部门于7月16日上午报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初审不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直至试用期结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低于此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具备报考其他岗位条件的可于7月17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2011年度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二)
              (二)专业知识
   考试范围:见附件二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二),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7月25日至7月27日17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熙湖宾馆三楼)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加分: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具备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增加2分。加分在考生报名时予以登记,经资格审查后确认。
   笔试总成绩由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合成,权重分别为40%和60%。
   六、面试或技能测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范围详见附件二)。
   计算机、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影视制作、表演、音乐、幼师岗位报考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
   其他岗位一律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分别见面试和技能测试通知书。
   按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占30%。考生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权衡,提出拟聘用人员意见。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3、公示
   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太湖县人事人才网、太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天。
   九、签约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证明、考察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列编、行政、工资关系(或财政拨款)、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6—4180843。
 
                  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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