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联招考雇用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09: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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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国书法名城创建工作,市文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文秘辅助...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国书法名城创建工作,市文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岗位:文秘辅助岗位雇用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佛山市;

  2、性别:男;

  3、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熟练计算机操作;

  4、应聘岗位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或新闻专业,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六、日休息)。报名地点:佛山市文联(佛山市禅城区公正路28号银都8楼)。联系人:陈 斌 赵顺华,联系电话:82228213 83283118;传真: 83283208。

  2、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及录取方式: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对象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雇用管理及薪酬:经考试和体检合格,首次雇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所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六、办理相关手续:拟雇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佛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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