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开发区2011年百名人才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0:37:16
  • 来源:
  • 点击:

【导读】按照营口开发区人才战略储备工程意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2011年面向社...

按照营口开发区人才战略储备工程意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2011年面向社会招聘100名优秀人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专业特点,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在院系为高考第一批录取院系,优先选拔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
4、经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须先在国内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5、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人才年龄不超过27周岁,硕士研究生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人才年龄不超过32周岁;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才共计100名,具体计划见招聘专业类别设置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1年6月20日——7月20日在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网、辽宁省人才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开发区政府网、鲅鱼圈新闻网、辽宁日报、营口日报和辽宁电视台、营口电视台、营口开发区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鲅鱼圈区日月大道北,青龙山大街西),报名窗口为二楼43号、44号、45号窗口。
3、联系电话:0417-6167581 传真:0417-6167582、0417—6167583。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5、传真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和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传真至报名处,同时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传真报名在笔试前核对原件。
6、报考职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参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为营口开发区第一高中,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五)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应有的综合分析、信息捕获与联想、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八)组织考核和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百名人才招聘面试后,因符合录取条件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出现的空缺职位,不再补录。
四、管理办法
      1、引进的人才由区人才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对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进行统一管理。
      2、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3、首次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区人才中心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4、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落实事业编制。
五、待遇
1、引进人才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比照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核定工资,按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资、保险统筹部分由区财政局拨付。
2、引进人才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在工资基础上,首次聘用期内,本科生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引进人才可将本人、配偶、子女户口迁入开发区,未迁户口的,子女就学享受开发区市民同等待遇。
4、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的住房,在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的,房屋产权移交人才本人所有。
六、培养激励措施
      1、有针对性的加强引进人才实践锻炼。(1)人才录用后,进行集中培训,同时每年为引进人才创造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2)将引进人才选派到镇处(村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锻炼。(3)对引进人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促进人才多岗实践、增长才干。
      2、引进的人才作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1)今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聘用合同满两年、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中,通过考核,择优录用。(2)聘用合同未满两年的引进人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招考的,大学本科、学士人才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加5分;硕士研究生人才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加10分。
      3、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的引进人才。(1)博士研究生人才、硕士研究生人才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才优先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3)每年从引进人才队伍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人选,到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挂职或任职。(4)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才考录为区直机关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条件的,可以优先任非领导职务。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