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招考4名雇用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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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考4名雇用人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  岗位一:机动车排气...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考4名雇用人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
  岗位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辅助服务岗(1名)。
  岗位二:环境管理辅助服务岗(3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1日至1993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已取得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佛山户口。
  (二)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
  1、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辅助服务岗(1名)
  (1)专业要求:车辆工程专业、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专业。
  (2)工作年限要求:无。
  2、环境管理辅助服务岗(3名)
  (1)专业要求:环境科学专业,生态学专业,资源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环境监察专业。
  (2)工作年限要求:截止至报名时,已具备两年以上环保工作相关经历。
  三、招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环境保护局312室人事科(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联系电话:0757-83321339)。
  报考时,请携带报考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支撑材料(即《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奖励荣 誉证书(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现场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5张,《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招考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考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对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并通知具体考试安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统一组织进行。笔试考一门,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职业道德规范、行政管 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科技、人文基础知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推理判断、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笔试时间将按市的统一安排进行,初定于8月举行。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告。
  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者(即60分及以上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者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考试合格者中依次替补。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五)雇用
  招考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所雇人员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等相关规定管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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