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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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新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系新蔡县畜牧局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则,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以完善我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优化我县畜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1年毕业生),熟练计算机操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畜牧兽医、动物检验、检疫、兽药及相关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及名额
这次公开招聘共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3,对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根据岗位设置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学历条件;
4、根据岗位设置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年龄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定为基本合格、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11年7月5日至7月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 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时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暂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可持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报名,但在政审和考察前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档案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现场采集个人照片、基本情况等信息。 已就业的人员报名时还需持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报考介绍信。报名时填写《新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一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每人需缴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收费标准按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按考试自动弃权。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命题评分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承担,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应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等单位文件精神,在新蔡“三支一扶”,“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或“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服务满两年以上人员笔试总分加10分(含在外地服务系新蔡生源或2011年6月15日以前至今系新蔡常住户口人员)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1.3的 比例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人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新 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限内(包括试用期限内)由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 而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和聘用合同到期单位或个人不愿再续签聘用合同等情况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交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在聘用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蔡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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