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2011年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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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诸城市2011年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定向招收、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诸...

诸城市2011年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定向招收、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诸城市公安机关招聘20名公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主要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公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安专业毕业生;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为男性;
4、不限籍贯和生源地;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170cm以上;
6、具备从事公安工作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政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23日;
2、报名地点: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发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可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山东省2011年人民警察考试笔试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下载打印的《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每人100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考生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1、笔试
笔试以报名者本人参加山东省2011年人民警察考试笔试成绩为准,不再另外安排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如果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则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包括思考时间4分钟和答题时间4分钟)。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
应试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录人员,如公安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录人员。
3、体能素质测评
参加面试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加分规定
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三)体检与考核政审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确定为初录人员。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初录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政审时间等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初录人员,通过“诸城人事人才网”、“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初录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初录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招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公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组织领导
整个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6-6111160
          0536-6328031
查询网址: http://www.zcrsrc.gov.cn
 
 
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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