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税收协管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4: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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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东港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税收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及单位共招聘税收协管员24名,其中:东港...

根据工作需要,东港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税收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单位  

共招聘税收协管员24名,其中:东港区国税局8名、日照市区国税局10名、日照市地税局直属分局4名、日照市地税局国际税收分局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财会、税务及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庄,遵纪守法;

(三)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不含市内高校区外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年龄为20周岁至30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东港区内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兴海路50-1号),联系电话:0633-8253873。

报名要求: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A4纸)、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审查合格人员填写《东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税收协管员报名登记表》,缴纳考务费80元。

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须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在资格审查中,关于招聘条件中的“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的范围,按以往有关规定界定。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税务等专业相关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50分钟。

笔试时间为7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请于7月4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实行百分制。

面试时间定为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月工资参照现行税收协管员标准确定,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东港区人社局    东港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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