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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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赤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制定《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一、招聘对象、招聘岗...

经赤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制定《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报考条件、不得报考情形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赤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干部职工)。

报考赤水市旺隆小学、赤水市元厚小学、赤水市长沙小学、赤水市官渡小学、赤水市长期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或报考赤水市长期幼儿园、赤水市官渡幼儿园、赤水市石堡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中师;取得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护师)的人员,报考乡镇卫生、计生对应的医师、护理岗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二)招聘岗位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详见《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一)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符合《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

5、报考元厚小学前进教学点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为苗族,且会苗族语言,能承担“汉语、苗族语言”教学任务。

(四)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赤水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干部职工;

5、法纪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9、近五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本简章第一条第(三)项“报考条件”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遵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zyrs.gov.cn/)、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栏(www.gzchishui.gov.cn)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6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

咨询电话:0852-2862540(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852-2885518);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开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业务(行业)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对应市直业务(行业)管理部门没有招聘任务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报考赤水市元厚小学前进教学点教师岗位的考生由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赤水市民宗局协助审查其是否会苗族语言,能否承担“汉语、苗族语言”教学任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报名。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或岗位类报考。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可下载填写《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A4纸打印)。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报名表》下方标注的“填表说明”,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加分申请)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1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但须于2011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考务费150元;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聘用后按新参加工作人员办理;

(6)除报考赤水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中职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教师、中职建筑专业教师和中职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以外,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7)报考乡镇卫生、计生医师或护理岗位的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前述相应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填写《报名表》的“加分申请”栏,并在报名时提供加分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未填写《报名表》“加分申请”栏或未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加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项加分。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或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以报名截止时符合报考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数。笔试缺考的,计入开考比例,其成绩按“0”分计算。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在报名时间结束后1日内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同意调整但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退还其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及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6月23日;领取地点: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报考人员或报考人员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报名缴费发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

(2)笔试时间:2011年6月26日下午2:30至5:00。

(3)笔试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4)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或岗位类实际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因缺考等特殊情况,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的,也可进入面试,但其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平均分以上。

2、面试

各岗位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以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1)卫生及计生岗位(赤水市爱卫办工作员岗位;赤水市人民医院工作员、会计岗位除外)的面试由赤水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赤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工作,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水市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2)教师岗位的面试由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工作,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水市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3)其余岗位(含赤水市爱卫办工作员岗位;赤水市人民医院工作员、会计岗位)的面试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赤水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五)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学历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若学历又相同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含加分)再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本岗位考试成绩依次由对应第二名递补体检,若对应第二名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取学历高者递补参加体检;若学历又相同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递补参加体检;若笔试成绩(含加分)再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如对应第二名体检仍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经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捺印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捺印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带考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经查验后才能参加;有关时间、地点等事项请考生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不重复通知、提示)。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审其报考资格,形成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本《简章》第一条第(四)项所列人员;

2、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3、2011届毕业生在2011年8月15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4、除报考赤水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中职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教师、中职建筑专业教师和中职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以外,报考教师岗位的2011届毕业生在2011年8月1日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

5、经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政审)资格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本岗位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由对应第二名递补参加体检,若拟递补参加体检对象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取学历高者递补参加体检;若学历又相同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递补参加体检;若笔试成绩(含加分)再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

(七)选岗

体检、政审合格后,报考同一岗位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限时选岗。末位总成绩并列的,由学历高的考生先选;若学历又相同的,由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先选;若笔试成绩(含加分)再出现并列的,由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先选。

(八)聘用

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对象,其基本情况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栏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环节的,取消该考生拟聘用资格。对取消拟聘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进入面试相应人员中依次由对应第二名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并公示,若拟递补参加体检对象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取学历高者递补参加体检;若学历又相同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递补参加体检;若笔试成绩(含加分)再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并公示。公示期满合格者,报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实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三年(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或依法服兵役除外)。

三、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环节中舞弊行为的;

3、工作人员该回避而未回避的;

4、有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准参加赤水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事宜由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www.gzchishui.gov.cn),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五、本简章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2862540(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852-2885518)

监督电话:085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赤水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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