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4: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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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7名。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7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4、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精神;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报考的其它情况等。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1年7月27日,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成都高新人才网(www.cdhr.net)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1、12日(星期四、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楼)。
 
3、报名材料:应聘者需交验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以及能证明工作经历及业绩的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应提交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电子照片1份(近期免冠照,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
 
4、政策加分材料: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规定,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在报名现场未交材料或材料不齐的,事后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由高新区人事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简历,原则上不低于1:3的人员进入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主考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6、填报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请于2011年9月20日至23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笔试实行百分制,两科笔试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比例,则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择日在成都高新人才网(www.cdhr.net)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成都高新人才网www.cdhr.net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高新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予以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在体检、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因体检、考核或报名资格复查不合格而导致招聘岗位出项空缺名额,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高新人才网(www.cdhr.net)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管理与待遇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聘用人员身份为成都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成都高新区纪工委将全程监督这次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28—85173710。
 
报名咨询电话:028—8515559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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