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县2011年镇(区)机关公开招聘雇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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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到县(镇)机关、园区、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镇(区)机关雇用制工作人员...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到县(镇)机关、园区、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镇(区)机关雇用制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0日至1993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符合本简章及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职位条件(见职位表)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办法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报名网址:中国宝应网:(http://www.baoying.gov.cn)、宝应人事人才网:(http://www.byrsrc.com)、宝应劳动保障网:(http://www.byldbz.gov.cn)。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在以上网站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可免交考试费用)。对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笔试后发放。

报考人员上传相关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宝应籍报考人员或宝应生源于6月11日至6月16日到现场确认并缴费;非本县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即可将考试费通过邮政汇款至宝应县人才交流中心梁爽收,并在备注栏注明考试报名费(最迟于6月16日前办理汇款手续),于6月23日至25日到现场确认,完成缴费、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方有资格参加笔试。

现场确认地点:宝应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安宜东路84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4-88270361    13852510966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

  2、按简章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宝应县镇(区)机关公开招聘雇用制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或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填写),③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4、 各职位开考比例为1:3,报考人数不足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B 、 C两类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写作》三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11:00《公共基础知识》(B)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C)

     9:50--11:20 《写作》

   下午2:30--4:1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C)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23日至25日,领取地点: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安宜东路84号)。

“985”、“211”院校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5分,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加3分;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其所报考职位计划数。  

六、面试人选确定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1、B类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职位招聘计划3倍(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C类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职位招聘计划3倍(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写作》须达合格线60分。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11年 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如学校尚未下发,提供书面承诺),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 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上述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七、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均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相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九、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将拟雇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宝应网、宝应人事人才网、宝应劳动保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招聘职位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开选岗后办理雇用手续。

十、雇用

雇用人员实行雇员制,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签订雇用合同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雇用,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雇,自谋职业。

博士研究生直接列入事业编制,明确局长助理或主任助理,一年后胜任本职工作、经组织考核合格的,转任副局长或副主任。

雇用人员在雇用期间参照享受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标准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监察局:88282738;咨询电话:宝应县人社局:88270361。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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