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合同制

  • 时间:2014-08-15 14: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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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实施方案》,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现将有关事宜...

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实施方案》,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合同制职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计划
    计划招聘4名,其中:一级职员1名、二级职员2名、三级职员1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1年6月9日)。具体条件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珠海市规划建设信息网、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网等相关媒体将招聘相关事宜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室(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56号,市旅游大酒店12楼1210室)。

3、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填写《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一经报名不予更改;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职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5月以来参加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7月28日至29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提交证件必须与招聘条件和报考职位资格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招聘职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监察科全程监督。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卷面分值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主要了解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故不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核

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同时对报名资格、毕业证、资格证等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纳入合同制职员岗位管理。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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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756-2661168 22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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