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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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安排,2011年海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全日制国家统招大学201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与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报名同入口同时间进行。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4日; 

查询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7日;

缴费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6日。

报名网址: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3.5×2.3CM、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审核机关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审核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系统自动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至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机关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5日16时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8月4日24时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1年8月2日- 8月6日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合计80元),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于2011年8月10日-12日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8月2日-8月5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阳路17号)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驻军的现役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报考被批准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5日—8月7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加分审核和现场确认手续。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时,需提供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招聘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弊的,取消招聘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海阳人事人才网)到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有:本人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8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科,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按5:5折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综合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基础写作水平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由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委由7人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余下5人的平均分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海阳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考核和递补的,按折算后的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或递补。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国家对招考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海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3222019 

监督电话:0535-3222636

公示网站:海阳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rc.com/)

附件:《2011年海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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