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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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为楚雄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为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为楚雄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楚雄市2011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㈢岗位空缺、工作需要的原则;
  ㈣专业对口、考试聘用的原则;
  ㈤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和范围
  1.报考市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必须是2009年、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招楚雄市生源。
  2.报考市卫生和计生系统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招楚雄州生源(医学影像专业限省内生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报考市文体系统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艺术、汉语言文学、运动训练专业的毕业生,限招楚雄州生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4.报考市水务、建设和交通系统职位的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招云南省生源,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㈡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它招聘条件要求。
  三、报名办法   ㈠招考职位查询:招考单位、岗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可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查询,也可到报名现场查询。
  ㈡报名时间:2011年7月9日—7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㈢报名地点: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复路23号一楼)。电话:6113007。
   ㈣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考生要出具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报考教师的必须出具《教师资格证书》。经报名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即可办 理报名手续,填写《楚雄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㈤考试费按云价收费〔2011〕15号文规 定,每人每科收取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 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 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
  ㈥报考及录用比例: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
  ㈠考试时间:2011年7月29日。
  ㈡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7月26日至28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康复路23号二楼)领取准考证。
  ㈢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
  ㈣成绩计算:《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的计算方法折算合成。 
  ㈤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8月10日以前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察   ㈠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数1:1等额确定。若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较高者、基层服务项目期满 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㈡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用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㈢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或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㈠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由各主管部门上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㈡凡属乡(镇)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山区乡(镇)工作,且5年之内不得要求调动。

 


  八、纪律
  ㈠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㈡考生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笔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㈢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考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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