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招远市2011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1年、2010年和2009年招远生源或招远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参加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见附件《招远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按规定要求取得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以下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限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烟台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
(七)具备应聘岗位工作的素质、专业技能。
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需要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需求情况,对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研究生,经面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占用招聘计划。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纪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分为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两大类,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等详见《招远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名结束后,对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毕业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合格的,免收考务费。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招远市驻军的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参加应聘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同时具有两项加分项目的考生,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规定条件,无论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均不再加分。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应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对审核确认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规定的应聘人员,在招远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招远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长途汽车站西100米路北,温泉路368号)
(二)考试
1、笔试
(1)时间:2011年8月20日
上午:9:00—11:00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类)
公共基础知识(其它事业类)
下午:2:00—4:0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类)
综合写作(其它事业类)
(2)地点:招远市泉山学校(泉山路44号)
(3)内容
①卫生类笔试内容包括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满分各为100分。其中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统一分为4大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影像技术、麻醉、检验、口腔医学、耳鼻喉、病理检验、预防医学统一考试西医临床试题,药学、中药统一考试药剂试题,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统一考试中医临床试题,护理、助产统一考试护理试题。笔试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法律法规占2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②其它事业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知识等,综合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基础写作水平。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招远人才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免收面试考务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内容:卫生类为专业知识测试,按专业分为6大类:临床医学、麻醉、口腔医学、耳鼻喉、病理检验、预防医学面试西医临床知识,中医、针灸推拿面试中医临床知识,药学、中药面试药剂知识,医学影像、影像技术面试影像知识,检验面试检验知识,护理、助产面试护理知识;其它事业类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集中向考生宣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排序;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重新组织笔试,以重新笔试后的总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人才网公布。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其中应聘医疗卫生类的还要参照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所需费用自理(特困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审查及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四)聘用。
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远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成绩高低,分专业依次自愿选择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其他
考生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并及时登录“招远人才网”(http://www.zyrencai.cn)“网站公告”一栏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8216837
卫生局0535-8153517
附:招远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中共招远市委组织部
招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招远市卫生局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