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5: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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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中心(简称青岛贸促中心)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青岛市贸促会,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

青岛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中心(简称青岛贸促中心)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青岛市贸促会,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 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亚洲经贸事务处招商人员1名(日语)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从事招商或外经外贸相关工作二年及以上。 
  5、日语专业一级,具有较好的口、笔译技能和沟通技能。 
  6、具有较强独立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不能报考。 
  8、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时间:2011年6月21日至23日,09:00—11:30;13:30-17:00。 
  2、地点:延安三路121号四楼405会议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户籍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 经历证明;日语等级证书;《青岛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下载填写);近期小2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姓名);其他有关 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务必真实,材料不全、不实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一律用A4纸复印)

 


  报名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取消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09:30—11:30。 
  2、地点:延安三路121号会议室。 
  3、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有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不指定教材。 
  4、成绩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当天在青岛贸促中心网站上公布(http://www.cited.org.cn)。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聘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面试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下的,取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面试之前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采取专业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日语听力和口语。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 
  地点:延安三路121号四楼405会议室。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天公布。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在青岛贸促中心网站上公布(http://www.cited.org.cn)。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员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的顺序进行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意见》《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等方面不合格,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岛贸促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 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发给《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通 知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工资及劳动 保险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未尽事宜请随时电话咨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咨询不及时延误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83888162 
  监督电话:83892357 
  电子邮箱:hr@cited.org.cn 

                                                     青岛市贸促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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