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5: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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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根据单位建设发展需要,招聘工勤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州中山纪念堂简介 广州中山纪念堂是广州...

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根据单位建设发展需要,招聘工勤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州中山纪念堂简介
      广州中山纪念堂是广州人民和海外华侨为纪念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而筹资兴建的纪念性建筑物。中山纪念堂是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集纪念、旅游、集会和演出为一体的重要场所。2001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点,2006年初,广州中山纪念堂又被评为广州“历史名片”。
      二、拟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岗位和人数:维修电工,1人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35岁以下。
     3.持有维修电工技师以上资格,具有维修安装、高压运行操作证。
     4.形象、气质良好,语言表达清晰、有条理,身体素质好。
     5.户籍:广州市。
     三、招聘时间和形式
    (一)公开招聘的时间:2011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
     1.报名时间:8月8日至8月12日9:00-12:00,14:00-17:00
     2.8月中旬至9月上旬进行知识技能考试(笔试和实操)、面试、考察和体检。
     3.9月中旬确定招聘人员。
    (二)报名要求
     1.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不开考。
     2.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
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形式:公开招聘
     1.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259号,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3516027  梁小姐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在职单位意见书、计生证明(以上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小一寸彩色近照3张、有关个人简历资料、《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直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gzpi.gov.cn)”和“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网站(http://www.zs-hall.com)”下载)。
我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笔试。
   四、考试范围与方法
    招聘分知识技能考试和面试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实操,委托广州市公用技师学院统一命制试题和考试。面试由我处考评小组负责。其中知识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占总成绩的30%,实操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知识技能考试
   1.笔试
    时间: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知识、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知识、旅游文化知识、礼仪和生活知识等。(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2)岗位专业知识(含孙中山与中山纪念堂相关知识)。笔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实操
    时间: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维修电工岗位专业知识。
    实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依考试成绩(笔试和实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知识技能考试的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gzpi.gov.cn)”和“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网站(http://www.zs-hall.com)”上公布,同时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如对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规定程序申请查分。
   (二)面试
    时间:2011年8月下旬,具体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合格成绩为60分。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按照考试成绩(笔试和实操)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批。经审批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gzpi.gov.cn)”和“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网站(http://www.zs-hall.com)”上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期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拟聘人员由异议的,依规定程序申请复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同意。未经原单位同意而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如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予聘用。
   (四)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违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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