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区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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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双桥区委...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双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双桥区外正式在编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
  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年龄
  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至8月10日。
  2.报名地点:双桥区教委人事科,联系电话:区教委43330086; 区人力社保局43336052;联系人:魏小容、王环。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考职位数至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11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1:00在双桥区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 8月18 日
    2.笔试地点:重庆市双桥区双路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的内容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的内容为幼教专业基础知识。以笔答的方式进行。
  4.《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5.《专业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6.笔试成绩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三)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示。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和双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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