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2011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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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和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现...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和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1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岗位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8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张晓兰 罗华阳
  联系电话: 64700568 78496838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的一并带上)、“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9月2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确认报考岗位、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即:《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各科分值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3日上
  午8:30—10:00,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3日上午
  10: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报考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比例见《一览表》。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值100分,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依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等额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无举报或者举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表: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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