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5: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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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2011年丰都县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和《一览表》中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会议室。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或专业学科。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职教中心、丰都中学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9月2日上午8:30至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9月3日上午8:30—10:00,专业科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9月3日上午10:3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写的《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笔试专业科目见《一览表》,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涉医专业为专业知识答辩。
  教育系统汽修、英语、护理教育岗位为备课、上课。
  其余各岗位均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待报考专业岗位面试结束时张榜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
  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
  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2011年10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丰都县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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