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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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为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一...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为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的3个岗位、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的4个岗位、市食品化妆品稽查支队的12个岗位和市因公护照受理中心的2个岗位(共计21个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市卫生局所属六家单位的51个岗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局单独组织公开招聘(部门招聘,有关规定详见《秦皇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简章》)。

 

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统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办法,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统一招聘笔试的,每人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2011年5月31日8:30至6月4日17:00。

缴费时间:2011年5月31日8:30至6月5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到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建设大街366号)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缴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2011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查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

 

四、考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统一招聘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详见《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度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及资格复审名单查询。笔试的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可于2011年6月28日至6月30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网址:www.hebpta.com.cn)。

(1)笔试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同意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分岗位、依据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1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情况,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组同一个场次。

2、面试时间:2011年7月9日。

3、面试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4、面试通知单打印:7月6日,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上详细告知面试的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5、面试成绩:面试当场告知考生个人成绩,半日内在考点公布已进行面试全部考生的成绩。

 

(三)考试结果及考核人员公示。

 

依照招聘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同时按参加考核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五、考核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有不合格者,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六、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单位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

 

七、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等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事业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就业、流动、聘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九、相关规定

 

1、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必须达到3:1及以上,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量。

2、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受理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1)招聘单位故意拖延确定拟聘人选,阻碍拟聘人员报到的,责令其改正。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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