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质监局2011年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6: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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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邹城市质监局为加强检验检测工作,扩大检验检测队伍,提高检验检测水平,根据济宁市质监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邹城市质监局为加强检验检测工作,扩大检验检测队伍,提高检验检测水平,根据济宁市质监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工作岗位

1、邹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检验岗位10人;

2、邹城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计量检定岗位4人。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质检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要求的基本身体条件;

4、符合审查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五、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济宁市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组织人事科。

3、联系人:李娜,联系方式:0537-3291026.

(二)报名程序

1、个人报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填写《邹城市质监局2011年度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12365jn.cn)。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携带应聘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登记表》两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

2、非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及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设置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六、考核

招聘单位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9:00。

笔试范围: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将在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的成绩可到报名地点查询。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7月9日。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录取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研究生学历95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900元/月。试用合格后,与所在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十、纪律与监督

本 次招聘计划外专业技术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37-3291007。

                               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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