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5 16: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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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姜堰...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20个,计划招聘26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姜堰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6日至1993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5.硕士研究生和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和在本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姜堰市户籍或为姜堰市生源(招聘岗位放宽或限制户籍和生源地范围的除外)。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的可不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笔试报名费100元;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报名表》可从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每人一式两份。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6日至6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姜堰市迎宾西路146号)。

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3:1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时,对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具体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材料作文》,总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姜堰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参考。考试大纲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但能形成竞争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其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各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数线。

市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未能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6号)执行。因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部门的要求组织考核。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按《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审批及人事关系接转手续。首次聘用期为5年,其中,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未就业毕业生(含见习期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定职定级,享受事业人员工资待遇,5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市外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阶段,因考生放弃考核资格、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两年之内不得参加本市组织的公开招聘。招聘全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415

监督电话:0523—8886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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