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深圳南山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雇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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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党群系统决定面向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考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拟...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党群系统决定面向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考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拟招考辅助管理雇员1名,招考单位为南山区信访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职位参见下表。

 
  招考职位名称   职位序号   雇用人数   职位条件   雇员类别(辅助类/工勤类)
  性别   最高年龄   最低学历   最低学位   所学专业   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   考生户籍   考生身份(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网上信访大厅雇员   A001   1   不限   30   本科   学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080605研究生0812)
  1.有雇员资格证
  2.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市内
  社会
  人员
  辅助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3、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须持有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7、曾经在党政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三、报考、资格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及初审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7日9时起~2011年6月7日18时止;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南山区区信访局大楼209室、205室,联系人:蓝美燕、温志坚,电话:26542724、26542836。
  (三)须提供的材料:
  注意: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两张、A类或B类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表格样式可以在南山区委组织部网站或相关单位网站下载)、上述《招考雇员职位表》内“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所需证件或证明材料。如在报名时学历及学位验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的,可以由报名人出具保证书,在面试前补交。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招考单位负责具体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6月10日9:00—18: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下午16:00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南山区信访局网(http://www.szns.gov.cn/xfb/)查询。
  面试结束后,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由各招考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南山区委组织部网(http://www.szns.gov.cn/zzb/)和南山区信访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二)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学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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