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7:11:19
  • 来源:
  • 点击:

【导读】根据省、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区编委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

根据省、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区编委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于后: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统一考试,按照所聘用的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办法,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 报名人数应达到拟聘岗位人数的3倍以上方能开考(卫生系统、人口与计生系统岗位招聘紧缺专业,开考比例放宽到 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3:1(卫生系统、人口与计生系统岗位为2:1)的,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3:1(卫生系统、人口与计生系统岗位为2:1)的比例,重新确定招聘人数;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该招聘岗位空缺待以后招考。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沙湾区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见本公告附件《2011年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完全符合《2011年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 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条件要求中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计算到2011年5月31日。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至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要求:

1、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有档案管 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档案委托管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填写《沙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由对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5、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有资质要求的岗位,由招聘主管单位进行审查确认。

7、报名时应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将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考人员承担。

8、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科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五、领取准考证

(一)时间和地点:2011年6月17日在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要求:(1)应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应考人员需认真核查准考证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严格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加权,并加政策性加分后确定为应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公共基础知识》(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

2、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8:00-9: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

4、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 加分政策: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和川组通[2007]37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人社局)、教育局或民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社工人 才百人计划” 志愿者在农村和社区)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凡已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 (聘)用的志愿者,本次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按照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 受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不指年度考核优秀)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2011年6月3日17:00前,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证书(聘用合同)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送交至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审核结束后,在沙湾人才网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以虚假材料骗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7月1日17:00前在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也可登陆沙湾人才网 www.lsswrc.com查询,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异议需要查分,须于成绩公布次日起,7天内到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在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沙湾人才网(www.lsswrc.com)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

以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和面试人数1:3(卫生系统、人口与计生系统岗位为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 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大于或等于该岗位实际聘用人数的,视为有效比例。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

教师岗位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应聘人员现场以所聘学科的现行初中、小学教材为内容抽签准备20分钟,上课15分钟。

卫生系统和人口与计生系统岗位采用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3、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在2011年7月1日17:00前在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沙湾人才网www.lsswrc.com查询。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面试通知书》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空缺 的,经研究同意后,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考生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4、因考生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资格人员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四)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3天内在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也可登陆沙湾人才网www.lsswrc.com查询。

七、体检

分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笔试成绩为序确定排名次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组织复检。由于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聘用岗位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 费自理。

八、政审: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审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登陆沙湾人才网www.lsswrc.com查询。

九、聘用管理

(一)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考生,与聘用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未按时签定聘用合同或未按时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

(二)新招聘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

(三)新招聘人员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在沙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未履行的期限1万元/年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1、本简章由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电话: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33-3442134。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