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5 17: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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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主管单位名称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学历要求 招聘专业 备注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 1
石化产业规
划与管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化学工程与工艺 舟山户籍或生源
区水利围垦局 区水文工作站 1 工作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浙江户籍或生源
区建设局 区房管处 1 工作人员1 大专及以上 网络技术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舟山户籍或生源
 
朱家尖街道办事处
朱家尖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1 城管执法人员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不限 女性
2 城管执法人员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男性,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城管执法人员3 大专及以上 不限 男性,具有2年以上城管工作经历
1 水利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男性;户籍不限
六横镇 六横镇下属事业单位 1 档案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档案学 舟山户籍或生源
登步乡 登步乡下属事业单位 1 工作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舟山市普陀区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7月31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舟山市普陀区生源地的应历届毕业生,招考计划中另有户籍规定的除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3、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7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三楼),咨询电话:3012510,3059260。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并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每人40元/科笔试考务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浙江省人事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满分100分。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但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其中进入面试对象的比例小于1:3的,面试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与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的,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trlsb.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替补。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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