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
拟遴选职位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取消该职位。
(三)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遴选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弃遴选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3年11月15日在新疆党建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10︰00时—11月25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印《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