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以下简称《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如实填写加分信息,报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
(2)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3)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6)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18:00时。
(8)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2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9)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1月27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改报的遴选机关审核。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18:00。各遴选机关通过传真平台接收报考者《报名推荐表》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