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证、《报名推荐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原件。对笔试加分的报考人员,需对其加分条件进行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方式及试题命制。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试题原则上由遴选机关命制,试题应突出职位特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如遴选机关自行命题有困难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提供结构化面试题本。自行命制面试试题的遴选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后7日内,将面试题本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试题由遴选机关命制,按照职位表公布的业务水平测试内容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如采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提供面试题本的,面试时间统一在2013年12月29日进行;如遴选机关自行命制面试试题的,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29日。
3.审核面试方案。各遴选机关于2013年12月25日前按分工范围将面试方案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和自治区公务员局综合处进行审核。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5.面试组织。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面试考官组由9人组成,其中遴选机关选派5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4人。面试考官应当选派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