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八)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员。考察结束后,遴选机关应及时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新疆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由各遴选机关分别在遴选机关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各遴选机关应于2014年1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任职。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遴选人员原任职务,确定遴选人员拟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须任职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
六、遴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开遴选是自治区区级机关面向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做好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选用视野,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有利于形成从基层选拔人才的良性机制。各遴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自治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