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6 1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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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 文件精神,结合今年省、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 文件精神,结合今年省、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已确定桃城区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贯彻省、市 有关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从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的办法实施。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设置如下: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从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共需10人。
三、招录条件
   考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6、户籍在桃城区。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须持有效证件报名;
7、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会计专业、统计专业、计算机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优先(分数相同优先录用)。
四、招考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录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归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考程序
1、成立桃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招考工作。
2、在《衡水日报》桃城版、区政府桃城之窗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考信息。
3、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政审、体检、公示后经桃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审批,由区人事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见习期一年,见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报名时间:7月8日?7月15日。
6、笔试时间:7月23日(以准考证为准)。
7、报名地点:区人事局干部科(区政府楼北楼321房间)。
8、联系电话:7931608。
9、报名需带证件:高校毕业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人事部门分配介绍信)原件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同版照片四张。
10、本次考录每人收取报名费100元,用于考录费用支出。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报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有问题出现空缺后,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委托第三方负责笔试试卷的出题、阅卷工作。
 
    特此公告
衡水市桃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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