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16 1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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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隶属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隶属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开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8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对外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市直及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质量监督工程师2人。其中,土木工程专业1人,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1人。
(二)质量监督员6人。其中,土木工程专业3人,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1人,给排水工程专业1人,暖通工程专业1人。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市直及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社会不良行为记录;
3、熟悉和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性标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工作回避关系;
6、符合相应的年龄及工作年限规定。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
7、身体健康。
(二)质量监督工程师条件。
1、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和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本科双学位)的应工作5年以上;本科学历的应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应工作10年以上;中专学历的应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7年以上;
3、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取得第3条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受1、2条的限制。
(三)质量监督员条件。
1、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
2、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验;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1、2条的限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名(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8房间,咨询电话:8301295)。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附Jpg格式电子照片)。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应不低于3:1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相应调减招考计划。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初审合格人员,及时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行统一命题,集中闭卷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四)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解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宣布,并在网上公布。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组织专人对入选人员进行考察,并按百分制计算考察成绩。考察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分别占50%、40%和1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考察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限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进行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察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在编人员,实行聘用制。受聘期间,享受与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本简章由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О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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