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2011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详细情况见《2011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学历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20日。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5张。
2.报名时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往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已婚报名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册亨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册亨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的由国家、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加2分;
(3)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4)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考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护师资格证的考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加5分,报考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县计生妇幼保健院加3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册亨县团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提供册亨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执业护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2011年册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报考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考《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报考册亨民中职位的考《地理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ƒ报考者茂农中职位的考所报考的旅游管理、水产养殖、物流管理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④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合卷(各占50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2011年5月21日上午08:3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办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报考县民宗局民族研究和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职位的面试时将进行布依语口语测试)。
2.面试办法及时间另行规定。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总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截止到2011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经县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办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服务期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211123(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注:考生在报名到录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册亨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
http://www.qxnrsj.gov.cn/e/public/DownFile?fileid=355
册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