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庭辅助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7 0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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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报市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法庭辅...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报市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法庭辅助人员(聘用后安排到我市龙池、九里、峨山、胜利等人民法庭工作),重点担负法庭安保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组织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法庭辅助人员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考者年龄限20周岁至30周岁(即198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出生),具有峨眉山市常住人口户籍,文化程度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教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好,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裸视1.0以上,符合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男性身高净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净高1.60米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曾经参加过习练法轮功或者其他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6)有其他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法院辅助人员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峨眉山市滨河路47号。
      (三)报名手续: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三张,一寸电子照片1份,于7月28日至29日,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表附后,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
      (四) 资格审查: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六、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体能测试:时间为2011年8月9日。测试内容包括:千米跑步、百米跑步、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及双杠屈臂撑、单杠引体向上动作。测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面试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以满分100分计标准,按40%折合计入总分成绩。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试、面试以及总成绩在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及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
http://www.em-rc.com)公布。
      七、体检及政审
      1、体检: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名次顺序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及峨眉山市人事人才网(
http://www.em-rc.com)。
      九、聘用管理及性质和待遇
      1、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审批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被聘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招聘人员属法院聘用合同制临时人员,其工作的期限由聘用合同约定,工资待遇按市政府规定确定。
      4、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公告由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5527277。
      3、联 系 人:陈红燕、林波。
    
  附件:\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招聘派出人民法庭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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