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7 1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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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所属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哈尔滨市方志馆)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所属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哈尔滨市方志馆)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市地方志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方志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专业、学历、人数:
 
历史专业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2名
 
俄语专业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1名
 
日语专业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策划能力,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2、身心健康,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沟通能力;
 
3、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翻译工作经验的外语专业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和范围
 
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2011年哈尔滨市方志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5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哈尔滨市方志馆:香坊区和平路101号
 
(二)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者须填写《哈尔滨市方志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报到证或复印件1份(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公章),近期同版免冠1寸彩照4张。
 
(三)资格审查: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申论》和《专业知识》。
 
笔试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额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百分制计分方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试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二)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核。
 
(三)递补办法: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设定岗位范围从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哈尔滨地情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考相关事宜
 
(一)报名费每人105元(含考务费用);
 
(二)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领取地点为哈尔滨市方志馆(香坊区和平路101号);
 
(三)招考咨询电话:86772337、86772335。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哈尔滨市方志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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