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7 14: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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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应西工区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应西工区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人员9名。现按照《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制订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人员9名,其中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4名(审计专业1名、统计专业1名、工民建专业2名),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5名(不限专业)。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招聘计划所要求的学历、专业,2011年毕业及2011年之前毕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至1993年元月1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1981年12月31日至1993年元月1日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2011年4月5日
2.报名地点:西工区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352房间(西工区行署路3号)
3.报名方法:
(1)报名时由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①户口簿;
②有效身份证;
③毕业证(有学位可带学位证),2011年毕业生需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④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⑤有就业单位的出具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
①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
②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考务费、信息采集费72元;
③填写《西工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
报考人员不得违反《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各专业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2,达不到1:2的递减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用人单位于2011年4月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及时发放给考生。
(二)笔试
笔试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有关证书(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人员凭《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加分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未按规定提供加分材料者不得享受加分。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优惠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分数+加分分数
笔试总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考核合格者,定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报名咨询电话:0379—63892780
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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