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敬老院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18 15: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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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三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三委办...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三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三委办发〔2007〕20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三台县中心敬老院和62个镇乡敬老院(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在三台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在三台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定向招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三台政务网http://santai.my.gov.cn发布)。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三台县户籍或生源系三台县户籍的非在职在编人员(含本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和现仍在三台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在三台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大专及以上(含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原在敬老院工作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本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三台县2011年公开招聘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办法,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三台县人才服务中心(潼川镇后北街老防疫站三楼),联系人:李叶秀联系电话:0816-5282496

3、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需出据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者现场如实、准确填写《三台县2011年公开招聘敬老院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交报考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次招聘按东路、塔山、南路、西路、北路、中路等六个片区和定向进行报名,不报考到具体单位。报考者对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4、缴费: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笔试考务费50元。

(二)领取准考证。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6月15日-6月17日在三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考务费,领取准考证时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办理: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7月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上公布。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定向招聘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于7月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三台政务网公布,同时在三台县人才服务中心门口张榜公布,届时不再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两位)。根据报考者所报考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如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选岗对象。选岗对象名单和选岗时间在三台政务网站上公示,同时在三台县人才服务中心门口张榜公布,届时不再电话通知。

(五)选岗。选岗以片区为单位,按考生所报考片区对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考生在所报考片区内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选择具体镇乡,其中定向招聘的考生先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先选片区,然后与所选片区考生一起进行总成绩排名,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选岗。成功选岗的考生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于选岗后的次日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公共科目和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九)聘用。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依次等额递补。

(十)培训。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民政局负责对新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公开招聘敬老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网上公告。

七、招聘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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