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19 16: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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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
一、工作内容
2011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拟招募23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2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三、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本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在广东人社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人才网(http://www.gdrc.com)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http://www.szyf.org.cn)及时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动态信息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
(三)围绕招募活动,省内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四、组织招募
(一)为确保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有的放矢,省“三支一扶”办已组织各有关市、县(区)政府人社部门上报了基层岗位需求信息(附件2)。省内各高校及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根据基层岗位需求,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三)省内各高校及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并公布本校和本地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活动方案,严格按照基层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组织招募,提高人岗匹配度。以我省农村基层急需的教育、卫生、农技人才为重点,适当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增加到农业农技、农林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积极动员师范、医学、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毕业生踊跃报名,优先选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和山区生源毕业生。
五、报名审核
2011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30日。
(一)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由毕业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先在网上申报,再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直接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上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登记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体检表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携带有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体检表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报名。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省人才服务局先在网上申报,再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再携带《登记表》和体检表到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报名。上述高校毕业生填写《登记表》时,“学校意见”栏由学生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在网上申报,再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上述一、二、三项中所列体检证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学生毕业院校校医院出具。体检依高校学生毕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表中必须有体检医师的签名和体检医院的印章。
(五)对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材料,由省“三支一扶”办审定。经审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于6月30日前在广东人社网、广东人才网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大学生本人。
六、派遣培训
(一)6月24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1届“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督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
(二)7月13日,“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身份证到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并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未报到的大学生人员名单及银行卡于7月15日前寄至省“三支一扶”办。
(三)7月中旬,省“三支一扶”办召开2011届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征仪式电视电话会议,广州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以会议通知为准)。
(四)7月14日-15日,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七、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336元,上述两项合计1536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32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地级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三)有条件的市、县(区)、用人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四)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八、考核总结
(一)2011年6月底前,有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9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并于7月8日前由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二)2011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九、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升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按《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办理。
(二)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4),于2011年5月5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广东人事网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于5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注册中遇到问题请致电15360023900,与梁老师联系。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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