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四方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9 1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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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市四方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合同制),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人数:3名(男性);  二、招聘岗位:...

青岛市四方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合同制),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人数:3名(男性);
  二、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主要从事户外及外出办理公证业务;
  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公证事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青岛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3、年龄30周岁以下;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四、待遇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每月基础工资1100元,按照个人工作业绩享受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期内取得公证员资格并批准执业的,待遇另定。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5月27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四方公证处(四方区商城支路1号,四方区委党校院内,开平路与周口路交叉路口处),乘坐公交车20、229、310、361、365、371、603路在开平路站下车;乘坐309、375在洛阳路站下车(顺兰考路往南走)。
  3、报名须带证件: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二张,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联系电话:80822820             联系人:李凤
  (二)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组织考试,考试的形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1、根据考试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
  2、对被聘用人员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六、监督
  为公开公正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四方区司法局:电话0532-808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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