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22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9 17: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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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其以上学历,部分特殊岗位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93年3月28日—197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具体见岗位信息表),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11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5年内的不得报名;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至2011年3月28日。考生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三天重新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查看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请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者可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报名结束后因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不开考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退费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4月21日。但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屏边县的电视台播音员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纪检监察共同负责现场初试,初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网上报名,以上岗位的初试时间为3月25日至26日,3月27至28日由人社部门录入报名信息并缴费。初试具体地点以屏边县人才服务中心通知的为准。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2011年的网上报名初审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9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照片、专业、岗位其它条件”等3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网报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对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岁(197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目前仍持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尚未就业的,考生的年龄可在岗位限定的年龄上放宽5岁,但最高不超过35岁。
2、资格复审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只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复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专业素质考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等相关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4日。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工人技师资格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
2011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1:00《综合知识》
2011年5月14日下午2:30至4:30《职业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考试: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于2011年6月15日前制定专业素质考试方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11年6月22日公布实施方案并由各县市及州属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州专业素质考试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州属各单位)自行确定。
2011年开远市、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屏边县招聘的部分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后,按总成绩的排名采取不同方式确定拟录用单位,其中开远市、泸西县、红河县、屏边县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弥勒县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元阳县采取“分配”方式确定拟录用单位,最终以6个县市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其它州属岗位和县市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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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内地县市、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特殊岗位三个合格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表演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四是工人技师岗位(厨师、焊工、钳工、驾驶等);五是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播音、主持、翻译、殡葬等)。
对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乡镇代课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可申请加分。具体标准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在服务期间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4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分别加4分、3分、2分。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学校代课教师的考生,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对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考生不享受此加分政策)。以上均只对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加分,按加分后的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进行岗位名次排序。申请加分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到各县市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市于5月23日前汇总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一岗一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3人或招聘一岗一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分别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主动提出放弃专业素质考试的,可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免综合素质考试的硕士研究生和取得岗位要求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资格、工人技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关于做好我州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的通知》红人通〔2010〕76号文件要求,严禁在体检中对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3、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4、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分阶段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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