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中级优秀艺术人才简

  • 时间:2014-08-20 09: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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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促进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积极筹办2013年在山东举办的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急需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艺术人才,为山东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提供...

为促进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积极筹办2013年在山东举办的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急需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艺术人才,为山东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和人才保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山东省文化厅决定,为所属8个事业单位山东省京剧院、山东省吕剧院、山东歌舞剧院、山东省话剧院、山东省柳子剧团、山东省杂技团、山东省戏剧创作室、山东文化娱乐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中级优秀艺术人才34名。

一、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招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经批准,由省文化厅按程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各招聘岗位具体年龄要求。

3、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等规定条件。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艺术成果。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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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以直接到山东省文化厅报名;也可以先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交《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再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以快件邮戳为准。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5月20日

  联 系 人:张军 张东林 

联系电话:0531-86568891, 0531—86568823(传真)

电子邮箱:wht8656@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现场报名的应聘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5张,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可先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省文化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个人条件和专业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填写《诚信承诺书》等,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水平。测试以岗位为单位组织实施,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全封闭集中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五、考核体检

测试结束后,统一在省文化厅和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 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选。经文化厅研究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如经体检、考核不合格,可从列入本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仍不合格,不再递补,并核减本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适应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取得的成果和实绩等。 
  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省文化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八、信息发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招聘信息将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还将在文化部网站、山东省文化厅网站、中国文化报等媒体进行宣传。 

欢迎有志人士为山东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详情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附件:《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山东省文化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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