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市浦口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20 1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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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经浦口区人社局核准,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区城市建设管理...

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经浦口区人社局核准,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单位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为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服务,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环卫基础设施及全区燃气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20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两年以上报考岗位工作经历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1,招聘1人。

专业要求:市政建筑施工与管理、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与环境监测,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2,招聘1人。

专业要求:道路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施工技术、道桥交通土木工程,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3、专业技术岗位3,招聘4人。

专业要求:道路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施工技术、道桥交通土木工程,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专业技术岗位4,招聘2人。

专业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与管理、工程管理、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土木工程,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5、专业技术岗位5,招聘1人。

专业要求: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城镇规划与绿化、规划设计,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6、专业技术岗位6,招聘1人。

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会计、行政事业财务会计、财务、财会,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四、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5月22日9:00-11:30;14:00-17:30

报名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口区江浦街

道珠江路1号)904室

联系电话:025-58151700

联系人:王芳、李丹丹

2、报名要求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称任职文或职称审批表)、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条件合格者,填写《考试报名表》,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次。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为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8日(周六)上午9:00-11:00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仪表气质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次日在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jspk.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排序;若笔试成绩再并列,则加试确定。

(三)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jspk.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事业单位进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代理。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浦口区住建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住建局、人社局、监察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招聘简章查询及报名表下载网址:

南京人事网(www.njrs.gov.c)n

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

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

浦口人事人才网(www.pkrsrc.gov.cn)

浦口区人民政府网(www.pukou.gov.cn)

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jspk.gov.cn)

咨询电话:(025)58151700

监督电话:(025)58151804

联系人:施庆珍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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