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开招聘部分市直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辅助性专业人员

  • 时间:2014-08-20 09:46:16
  • 来源:
  • 点击:

【导读】为解决部分市直单位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专业人才紧缺的实际困难,探索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拓宽人才使用渠道,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和66...

为解决部分市直单位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专业人才紧缺的实际困难,探索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拓宽人才使用渠道,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和“661”行动计划提供智力支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公开招聘50名辅助性专业人才(普通政府雇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使用方向

招聘工程建设管理类人才15名,财经金融类人才15名,文秘、法律、计算机和其他社会管理类人才20名。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中招聘。

招 聘人员优先保证滁州市“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园区建设指挥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指挥部、“三农”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指挥部、琅琊山旅游区建设指挥部、科教园区建设指挥部、高铁站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金融管理、招投标、行政服务、社会保障等建设和管理服务平台的人才需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省级以上统考取得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6、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7、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考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开招聘辅助性专业人才简章》。

五、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4日至5月8日

3、报名地点: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92号;联系电话:3022415,3031755)。报名者可先行登陆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滁州市公开招聘辅助性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类别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决定是否开考。

5、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按每科45元缴纳笔试费用。

(二)考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

5月13日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琅琊西路92号)领取准考证。

5月14日笔试,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类别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按面试入围比例,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考试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分、《申论》(或《专业知识》)考分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合成。“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考生笔试合成成绩加2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算合成。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期间,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中发现不符合要求产生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五)正式聘用

依据考试、考察结果,对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有关聘用单位与有关受聘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公证。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的关系为劳动合同制关系,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公证,依据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一定三年,劳动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采取工资形式支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其他大学本科学历且通过省级以上统考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用人员,年薪3.6万元;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通过省级以上统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用人员,年薪4.2万元。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终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确定具体发放的金额。

聘用人员各种社会保险由聘用单位办理,单位缴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聘用单位从支付的劳动报酬中扣缴。

八、聘用人员考核奖惩

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由各聘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实行岗位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累进积分制和年度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相结合,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聘用人员总数的1/3,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三年聘用期满,对累进积分达满分且年度综合考评连续三年优秀的聘用人员,若本人愿意,由聘用单位推荐,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考察确认并报市政府审批,安排到市直有空编的相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并直接办理录用、入编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对一切违反招聘工作规则和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暨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滁州市公开招聘辅助性专业人才简章》

     2、滁州市公开招聘辅助性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