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季厦门市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20 14: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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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范围各招聘单位具...
一、招聘范围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11年春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1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至11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报名处
咨询电话:7889662
报名表见附件3: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同一底片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和学位证);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应聘人员到政府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材料以及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将由用人单位、区人事部门、区编制部门和区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负责进行初步审查。面试和考核阶段,所有进入面试(或考核)的人选还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前将在翔安区政府网站(www.xiangan.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待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用时2个小时,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成绩将会公布在翔安区政府网站最新公告栏,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上网查询。
4.加分规定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② 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③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面试加分优惠。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享受免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
2.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各项考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一经聘用,服务期至少5年,即签订聘用合同5年。
七、其它事项
1.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使用翔安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信箱进行咨询。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2011年春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2011年春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5.岗 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组织、人事、教育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7.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
8.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毕业生。
9.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10.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1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1年5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1年5月1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12.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13.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14.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为非普通教育学历的须具备干部身份。
15.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16.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17.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8.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19.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7889777。
20.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21.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www.xiangan.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2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2:2011年春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
附件3: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4: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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