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市管党建指导员公告

  • 时间:2014-08-20 14: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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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市管党建指导员公告为加强全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根据《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珠...

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市管党建指导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社区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根据《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珠办发[2007]7号)和市的有关规定,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0名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10名,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被聘用者享受《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珠人薪[2007]56号)规定的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11年7月30日),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中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日常办公软件,珠海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获得区以上政府部门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珠海市公开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所有原件带齐备查),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持报名材料到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香洲柠溪路525号市民政局大楼503室)报名。电话:23136152313612。
3.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22日(8:30—12:00,14:30—17:30)
4.资格审查:审核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网站公布。(http://www.zhmzj.gov.cn)
四、考试及录取
1.笔试(100分)。闭卷考试,集中评卷,主要测试考生党务知识、行政能力、写作水平等。笔试结束后,依考生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100分)。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对考生基本素质、业务素质和潜能等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依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顺序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考生参加考察及统一安排的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体检。
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珠海市委社会工委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职员管理中心按照《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低于15人不予开考。报名人数在15-29人之间,按照1:3比例(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确定实际录取人数(如:15人报名,实际录取5名),并按既定程序参加考试、考察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附件:珠海市公开招聘市管专职党建指导员报名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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