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1年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21 0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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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1995年6月15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1995年6月15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研究以及教育考试相关的科研和开发工作。
3、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教育证书和资格考试工作。
5、对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6、开发考试招生信息资源,为上级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7、开展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和项目研究开发工作。
8、完成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开招聘通用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专业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
人数
应聘条件
报名办法
笔试
招生考试研究人员
1人
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须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相关研究领域成果显著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有一定的教育统计测量理论基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报名时间:
2011年2月24日10:00至3月2日18:00
具体报名办法和要求详见:上海教育人才网站(www.shehr.cn)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通用性岗位,
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
基本素质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时间:2011年3月26日(周六)
考务、文秘人员
1人
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须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法律、中文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从事相关社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出纳人员
2人
上海市户籍;年龄一般在28-35周岁之间,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会计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上岗证、会计电算化上岗证、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有一定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会计算机操作,熟悉财务核算及管理软件,现任出纳优先。
命题管理人员
2人
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须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条件);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中学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数学、物理(或化学)专业教育背景;熟悉中学教学,并有一定的教育统计测量理论基础;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和能力,每年1-2月出差工作。
报名截止时间:
4月20日
报名地址:请点击进入
咨询电话:
64942316
专业性岗位,免市统一笔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笔试和面试,择优选拔
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1人
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须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条件);35周岁以下;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或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网络管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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