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方案

  • 时间:2014-08-21 0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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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招聘职位1、法警兼驾驶...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1、法警兼驾驶员3名(均为男性,其中持驾驶证A1照的1人,持驾驶证A2照的2人);

2、书记员1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历史。

(二)年龄:

1、应聘书记员为2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法警兼驾驶员为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法警兼驾驶员为大专以上学历,会驾驶(实际驾龄3年以上),身高1.73米以上,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书记员为全日制政法、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熟练掌握计算机中文录入、文档处理技能。

(四)身体健康,书记员符合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要求,法警兼驾驶员符合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加强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此次招聘工作,区监察局将予以全程监督。

(一)公告

2011年2月25日起在《大江晚报》上刊登《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在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弋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4822831。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驾照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交笔试考试费45元和专业技能测试费45元,共计90元。

5、若报名比例达不到所聘职数1:3比例的,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是否开考。

6、应聘者于2011年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时开具的考试收款收据,到弋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各职位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5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等。

2、专业技能测试:

⑴应聘书记员职位者,在经过笔试后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录入和文档处理实际操作,要求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即被淘汰。

应聘书记员职位者经过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后,分别按其总分的30%和40%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取前3名进入面试。

⑵应聘法警兼驾驶员职位者在经过笔试后均进入驾驶技能测试环节,该环节主要测试应聘者驾车的实际操作驾驶能力。

应聘法警兼驾驶员职位者经过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后,分别按其总分的30%和50%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取前9名进入面试。

3、面试:应聘人员均须参加面试,面试入围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弋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交面试费80元,逾期不交费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和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汇总:书记员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的权数合成;法警兼驾驶员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30%、驾驶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20%权数合成。

上述各项考试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和总成绩将在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取舍)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安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在原单位(学校)的政治思想状态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确定聘用人员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有关会议批准,最终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政策和待遇
1、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之签定聘用合同,一年一聘;用人单位按照弋政办[2008]4号文件管理聘用人员,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可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144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430元/月,并按有关规定购买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本《招聘方案》由弋江区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弋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3—4225631,0553—4822831。

 

 

 

弋江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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