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21 1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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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地区人社局批准,决定...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地区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黔西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详见《黔西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学历:国民教育序列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
2、截至2011年1月26日止具备黔西县户籍;报考乡镇国土资源所职位的考生不限户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2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考生报考提交的学历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电子学历注册信息;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三年的特岗教师;
2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职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在读的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2日-2011年2月16日。
2、报名地点: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2)已婚考生须持本人所在地计生部门出据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由县招考办组织,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5)收取报名费。
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6)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3月9日-2011年3月 11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凭证到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若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书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
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的职位减少招考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拟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需提交电子学历认证材料、毕业证书原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八、体检
体检在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县招考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县招考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7—4246135(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7-4235090(黔西县监察局)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由县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对外公开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四、本《报考简章》解释权属黔西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黔西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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