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21 1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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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适应开发区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一、招考条件1、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

为适应开发区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2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1002房间,报名咨询电话:0536-8060832、8060972。

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和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彩色照片4张,填写《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份(从潍坊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wfjj.gov.cn/查询下载)。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别,所报专业须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不能跨专业报考。对审核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考人数3倍的专业,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录用计划。

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海外留学人员另需持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定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考人员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须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考试收取考务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每人40元,面试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提供证件,免收考务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时间:2011年3月6日  上午9:00—11:00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进行逻辑思维、行政能力、知识结构等方面的测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特殊紧缺岗位经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名单在潍坊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2011年3月5日在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

(1)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2)对现具有经济开发区户口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折算前),面试不再加分。户口界定:2011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户口的现经济开发区居民。报名时需提供户口薄及常住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潍坊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 1:1比例确定各职位体检、政审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可相应增加录取名额。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经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其进行考察,本人到所在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同招聘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

六、聘用

新录用人员占用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整个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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